根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7條的規定,市地重劃的範圍應該盡量符合都市計畫的鄰里單位,而劃定邊界的原則為以下三點: 一、明顯的地形和地物。 二、如果不是整個街廓納入重劃區,則按照街廓分配線劃定。 三、計畫道路的中心線。但如果道路寬度在八公尺以下,或者都市計畫附帶使用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則可以將整個道路寬度納入重劃區域。 此外,如果是根據都市計畫指定整體開發的地區,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則應以都市計畫指定的整體開發地區作為重劃範圍。同時,在根據第八條評估後確認市地重劃存在困難的情況下,應重新審查都市計畫後再進行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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