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重劃地區之選定與公告禁止事項
>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主管機關
勘選
市地重劃
地區時,應就左列事項加以評估: 一、
都市計畫
。 二、
土地所有權人
意願。 三、地區發展潛力。 四、人口成長情形與建地需求量。 五、地區現況。 六、重劃後地價預期增漲幅度。 七、財務計畫。 八、其他特殊事項。
勘選市地重劃地區評估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重劃地區之選定與公告禁止事項 §6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重劃計劃之擬訂、核定及公告通知 §14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19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21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38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地籍登記 §42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交接及清償 §51
開新分頁
第 九 章 財務結算 §54
開新分頁
第 十 章 附則 §58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onpon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都計、財計 意發建人增況(一發箭人增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