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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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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會應於完成財務結算後,檢附重劃報告,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報請解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9條,當重劃會完成財務結算後,需要檢附重劃報告並送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同時也要向主管機關報請解散重劃會。這意味著重劃會在完成相關程序後,需要履行報告和解散的義務。相關資訊可能可以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的法源資訊或最新的相關法律解釋中找到。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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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19 條規定:「重劃會應於完成財務結算後,檢附重劃報告,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報請解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