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25 條規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 1. 申請書。 2. 重劃計畫書草案。 3. 重劃範圍土地清冊,清冊中需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4.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5. 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包括同意、不同意之意見及其處理經過情形。 6. 其他有關資料。 其中,重劃計畫書草案需載明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事項。 參考資料示例:根據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當重劃會對重劃計畫書草案進行審議並通過後,需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例如申請書、重劃計畫書草案、重劃範圍土地清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等。主管機關將根據這些材料進行評估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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