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自來水、電力、電訊及天然氣等相關管線設施工程,由各該事業機構配合規劃及設計,按重劃工程進度施工,並依各該事業機構出具發票或繳費收據所載費用計入前條第二項計算負擔總計表有關工程費用項目。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33-1 條的規定,自辦市地重劃區內的自來水、電力、電訊和天然氣等相關管線設施工程,應由相關事業機構配合規劃和設計,按照重劃工程進度進行施工。這些工程的費用應根據相關事業機構提供的發票或繳費收據計算,並列入計算負擔總表中的工程費用項目。 舉例來說,如果在自辦市地重劃區內需要建設自來水管線工程,該工程的規劃和設計將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施工期間,該機構將按照工程進度進行施工,並提供發票或繳費收據來計算工程費用,這些費用將被列入計算負擔總表中的相關工程費用項目。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相關管線設施工程,例如電力、電訊和天然氣管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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