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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自辦市地重劃區辦竣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交接土地,並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經理事會通過後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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