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1條,如果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及時繳納差額地價,重劃會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請,並且可以依照保全程序聲請司法機關限制該土地的移轉登記。這意味著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能按時繳清差額地價,重劃會可以透過司法途徑追討款項或限制土地的交易行為。 參考資料:《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1條 2.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1條,重劃會在重劃範圍內應發給土地所有權人差額地價及現金補償。如果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領取這些款項,則應根據法律規定提存這些款項。這表示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及時領取差額地價或現金補償,重劃會需要依法將這些款項存入指定的帳戶,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隨時領取到這些款項。 參考資料:《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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