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會應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重劃範圍土地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50條,重劃會應在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的次日起,三十天內將重劃範圍土地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以依法減免地價稅或田賦。這意味著重劃會在確定重劃計畫書之後,需要在三十天內將相關資料報送稅捐稽徵機關,以便減免相關稅費。 舉例:假設某個城市的重劃會完成了一個市地重劃計畫,並且在某一天公告確定了重劃範圍。根據上述法條,該重劃會需要在公告確定日的次日起三十天內,將重劃範圍土地的相關資料報送給主管機關,進行稅務減免程序,以減免相關地價稅或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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