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52條的規定,當自辦市地重劃區的抵費地出售時,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這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在購買抵費地時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獎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鼓勵他們將土地提供給重劃計畫,並減少對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52條,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例如,如果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將一塊土地作為抵費地出售給重劃計畫的買方,買方在購買抵費地時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稅。這樣的規定讓重劃計畫更具吸引力,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市地重劃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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