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區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一條規定該規則的依據是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根據該條規定,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後,非都市土地應由相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根據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這條規則是根據區域計畫法的規定而制定的,目的是確保非都市土地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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