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可以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海域、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根據這個規定,非都市土地可以根據不同的用途劃分為不同的分區,例如劃定為農業用地、工業用地、森林區等。這些分區的劃定可以根據農業發展條例、國家公園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律來進行,並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核備和公告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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