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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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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ponpo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特農的附表三交通用地是[X] 所以這條特別註明是要「供道路使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