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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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深度解讀
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6條,特定農業區內的土地如果提供道路使用,可以進行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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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