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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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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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逐條釋義,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第9條規定了該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最新資料,這項法規的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並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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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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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