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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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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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該基金有關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決算之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這意味著該基金在編製預算和執行、編造決算時,必須遵守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在編製預算時,必須遵守預算法的規定,並在執行和編造決算時,必須遵守會計法、審計法和決算法的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確保了該基金在預算編製和執行、決算編造過程中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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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