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取得地上權之土地設定有他項權利者,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補償費時,應會同他項權利人或檢附債務清償證明、他項權利塗銷證明文件或他項權利人同意所有權人領款之同意書辦理。
根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11條,當被徵收取得地上權之土地上,設定了其他項目的權利時,土地所有權人在領取補償費時,應該與其他項目權利人一同辦理,或是提供債務清償證明、其他項目權利塗銷證明文件,或是其他項目權利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領取補償款的同意書。 例如,如果一個土地被徵收,而在此土地上已經設定了與電力公司的電力線聯繫,土地所有權人在領取補償費時,必須與電力公司一同辦理,或是提供證明文件顯示電力線的塗銷,或是獲得電力公司同意土地所有權人領取補償款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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