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4條的規定,民間機構在公告期滿後應豎立路線中心樁或邊界樁,計算座標並檢送相關資料給主管機關,以進行地籍逕為分割、測量及登記。若穿越的空間範圍位於都市土地上,則需要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測定都市計畫樁位,並將相關資料送交給都市計畫樁測定機關檢查校正後,再依照該辦法第7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目前我並無進一步相關資料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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