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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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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地重劃區之農路系統規劃應使重劃後之農地坵塊均能直接臨路為原則;其設計等級區分為聯貫村落或區域外縣、鄉(鎮、市)道路之幹線農路、聯接縱向農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及臨接各坵塊短邊之田間農路;其規劃設計標準如下: 一、幹線農路路寬七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 二、主要農路路寬六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 三、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至五公尺,其路間最小間隔為一百六十公尺。
  2. 2.前項各款農路寬度及間隔因受地形限制,經農地重劃協進會及農地重劃委員會決議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2條規定了農地重劃區農路系統的規劃標準。根據該規定,農地重劃後的農地坵塊應能直接臨路。農路按照設計等級區分為幹線農路、主要農路和田間農路。 1. 幹線農路的路寬應為七公尺,路間最小間隔為九百公尺。 2. 主要農路的路寬應為六公尺,路間最小間隔為三百公尺。 3. 田間農路的路寬應在四公尺至五公尺之間,路間最小間隔為一百六十公尺。 然而,根據第2條第2項的規定,受地形限制,農地重劃協進會和農地重劃委員會可以決定豁免前述農路寬度及間隔的限制。 參考資料:《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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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 2 條規定:「農地重劃區之農路系統規劃應使重劃後之農地坵塊均能直接臨路為原則;其設計等級區分為聯貫村落或區域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