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資料,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應參照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11條規定。根據第11條,當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監事的權責包括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案、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審核經費收支、監察財務及財產,以及其他應監察的事項。 根據民眾法律出版社所出版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例註釋》,在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監事的權責由監事一人行之,他們的責任是確保重劃會的正常運作,包括監督理事會的執行、審核財務等。監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會員的利益,確保重劃會的決策和業務遵循相應的法規和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資料提供的資訊,並無提到該重劃會是否設有監事會,因此無法確定這些權責是否適用於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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