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會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圖,或廢弛重劃業務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重新改選理事、監事或理事長,必要時,得解散之。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14條,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圖,或者廢弛重劃業務,主管機關應該給予警告或者撤銷其決議。如果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可以命令其重新選舉理事、監事或理事長,必要時也可以解散其組織。 參考資料: 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40147 2. 內政部網站-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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