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會成立後,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圖、冊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一、重劃區範圍及位置圖。 二、重劃區開發計畫地籍套繪圖。 三、重劃區土地清冊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 四、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 五、費用負擔項目及概估金額。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16條,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重劃會成立後,需要準備下列申請書和相關圖冊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 1. 重劃區範圍及位置圖:應準備詳細說明重劃區的範圍和位置的圖紙。 2. 重劃區開發計畫地籍套繪圖:應提供包含重劃區地籍套繪的圖紙,該圖示清楚地顯示出各個地塊的位置和邊界。 3. 重劃區土地清冊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包含所有重劃區土地的清冊,並清楚列出每塊土地的所有權人。 4. 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應列出重劃計畫中的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並提供這些項目的概略面積資訊。 5. 費用負擔項目及概估金額:應列出重劃計畫中的費用負擔項目,並按照項目提供大致的金額估計。 以上資料可以根據「新北市中和區四平東路及後平東路一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中所提及的土地重劃申請書和相關資料的要求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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