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計畫書、圖經公告期滿後,重劃會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公告禁止該重劃區內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26條規定,當重劃計畫書和圖經過公告期滿後,重劃會可以經由會員大會的決議,送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根據該辦法第8條的規定進行公告,禁止重劃區內的建築改良物新建、增建、改建,以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的行為。 這表示在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過程中,重劃會必須經過會員大會的決議,才能將禁止或限制的事項提交主管機關進行公告。這些禁止或限制的事項包括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以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在公告期間內,這些活動將被禁止或受到限制,以確保農村社區的土地使用和發展符合重劃計畫。主管機關之後將根據會員大會的決議,進行公告並執行禁止或限制的措施。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某個農村社區正在進行土地重劃,其中一個重劃區的重劃會開了會員大會,決議在該區域禁止新建建築物和進行土石的採取。重劃會隨後將這個決議提交給主管機關,要求他們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的規定進行公告。主管機關在經過相關程序後,將公告禁止新建建築物和進行土石的採取,並在一定期間內執行相關的監管措施。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土地重劃的執行符合計畫,同時保護農村社區的利益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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