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計畫書、圖經公告期滿後,重劃會得經會員大會之決議,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於開始分配日之三十日前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27條的規定,重劃會在重劃計畫書和圖經公告期滿後,絏過會員大會的決議,可以請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15條的規定,在開始分配的30日前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和設定負擔的登記。 一個可以與此相關的案例為:重劃會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27條的規定,請求主管機關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和設定負擔的登記。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