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前後地價,應於辦理重劃土地分配設計前,由重劃會擬訂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這項問題要回答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在上述的檔案中並沒有提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 28 條,因此無法提供這項條款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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