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土地於辦竣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定期到場交接土地,並限期辦理遷讓或接管。逾期不遷讓者,得經理事會通過後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根據提供的法條資料,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39條規定,重劃區土地完成土地登記後,重劃會應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前往現場交接土地,並限期進行土地遷讓或接管。如果遷讓過程逾期不完成,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請求裁決。例如,如果某土地所有權人在規定的交接期限內沒有完成土地遷讓,並經過重劃會理事會的批准後,該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定完成土地遷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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