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相關法規及參考資料,依序針對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48條:「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根據此法條的規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免除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所需的費用。 (2)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根據參考資料的提供,這部施行細則中包含了許多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相關的規定。其中包括第49條第1項第6款,該款規定了當地籍測量後的面積與重劃後土地分配清冊的面積不符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訂正土地分配面積及差額地價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另一個例子是第51條,規定實際分配的土地面積超過應分配的面積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繳納差額地價。 (3) 自辦市地重劃條例:根據參考資料的提供,這部法規主要適用於自辦市地重劃。其中包括㈡按的一些規定,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土地分配完成後應公告分配結果並通知相關方,農地重劃後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視為其原有土地等。此外,參考資料還提到了重劃會員之間與主管機關之間的關係,以及重劃會員對於重劃區內土地分配的異議應以民事訴訟程序救濟等事宜。 總結而言,上述法規透過釋義以及相關的參考資料,提供了關於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規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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