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複丈辦法12

快速跳轉

原定複定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地政事務所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12條規定,當原定的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無法實施時,地政事務所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和關係人改期進行複丈。這意味著地政事務所在無法按計劃進行複丈時,需要通知相關當事人並重新安排複丈的日期。以下是一個與這條規定相關的範例: 例如,假設申請人在原定的複丈日期到來之前,地政事務所發現該天突然下起了大雨,使得在室外進行複丈變得不可行。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12條的規定,地政事務所應立即通知申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說明複丈將被推遲,並重新安排另一個合適的日期進行複丈。這樣可以確保所有相關方都能夠參與到複丈的過程中,並保證該程序的有效性。

  • 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複丈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複丈辦法第 12 條規定:「原定複定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時,地政事務所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複丈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