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土地之一部分,因天然變遷,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或受洪水流失辦理分割時,得僅測量其存餘土地,決定其分割線。
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20條的規定,當一宗土地的一部分因天然變遷而成為可通運的水道,或是因洪水流失而進行分割時,可以只對剩下的土地進行測量,並決定分割線的位置。這條法規的目的是讓土地在天然變遷或洪水事件後可以適當地進行分割。例如,在一個土地因洪水流失了一部分後,可以根據這條法規僅對剩下的土地進行重新測量,然後決定分割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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