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丈成果,應由地政事務所主任核定,其需訂正地籍圖者,並應於完成登記後,隨即辦理之。
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26條,土地複丈成果應由地政事務所主任核定。如果土地複丈成果需要訂正地籍圖,則應在完成登記後立即辦理。此條規定強調了核定和訂正土地複丈成果的程序,並要求立即辦理。具體的參考資料或案例可根據該條的具體情況來尋找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判決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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