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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政事務所對複丈土地之複丈圖、地籍圖應每年與土地登記簿按地號對一次,並將核對結果,作成紀錄,存案備查。其如有不符者,應詳細查明原因,經地政事務所主任核准後,分別依法訂正整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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