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複丈,應備左列文件: 一、土地複丈申請書。 二、土地複丈收件簿。 三、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 四、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 五、各種計算表。 六、分號管理簿。 七、土地複丈成果圖。 八、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 九、其他。 前項文件格式,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根據土地複丈辦法第4條,地政事務所在辦理土地複丈時應備有一系列文件,包括土地複丈申請書、土地複丈收件簿、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土地複丈地籍調查表、各種計算表、分號管理簿、土地複丈成果圖、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以及其他必要文件。這些文件的格式由中央地政機關定定,且需要依法規定當中的內容和格式來進行填寫和保存。 參考資料:土地複丈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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