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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辦法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數宗土地合併為一宗土地,該合併後之土地面積,須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應原測量及計算作必要之檢,經檢核無誤後,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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