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既成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其依前條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其減輕比例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並載明於區段徵收計畫書。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土地徵收條例 第4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onpo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有些不影響的…? 不影響計劃的 既成建物 已財法登記的 私學/社福/慈善/宗教 能否原位置保留分配? 差額地價能否減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