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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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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既成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其依前條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其減輕比例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並載明於區段徵收計畫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徵收條例第47條: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計畫的既成建築物,與已辦財團法人登記的私校、宗教、公益團體用地,得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差額地價。

Q · 區段徵收一定會把我的房子打散重劃嗎?

不一定,符合條件可原地保留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7條,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的既成建築物基地,可按原位置保留分配;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的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同樣可原位置保留並減輕第46條的差額地價。關鍵兩道門檻:一是「不妨礙計畫」,二是公益宗教團體須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缺一即喪失保留資格。

白話解讀

區段徵收的邏輯是把整片土地打散、重新分配,理論上沒有什麼能「留在原地」。但第47條開了一扇例外的門。如果範圍內有不妨礙都市計畫和區段徵收計畫的既成建築物基地,或是已經辦完財團法人登記的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這些可以按原來的位置保留分配,不必跟著被打散重劃。更實在的是,還能減輕第46條那筆差額地價,減多少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並載明於計畫書。對一座蓋了幾十年的廟、一所有歷史的私校來說,這條是它們不被連根拔起的保命符。

法律定性

土地徵收條例第47條是區段徵收的原位置保留例外規定,允許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的既成建築物基地,以及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的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差額地價,是在整體土地重劃一致性原則下,為既有建物與公益機構保留的有條件存續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老房子在區段徵收範圍內,一定會被拆嗎?

不一定。土地徵收條例第47條規定,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的既成建築物基地,可以按原位置保留分配。關鍵字是「不妨礙」,如果你的房子剛好卡在規劃的道路或公共設施上,就算是合法建物也得讓路,能不能保留要對照都市計畫圖看你的位置。

Q2廟宇、教會、私立學校的土地在區段徵收裡有特別保護嗎?

有,但有條件。第47條讓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的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可原位置保留並減輕差額地價。成敗往往卡在「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這個形式要件,很多老廟、老教會運作幾十年卻沒完成登記,結果享不到保留待遇,平時就該把登記辦妥。

Q3原地保留就完全不用繳地價嗎?

不是。第47條只是「減輕」第46條規定應繳納的差額地價,不是全免。減輕比例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決定,並載明於區段徵收計畫書,所以爭取的時機要在計畫書定案前。

Q4區段徵收我的老房子一定會被拆嗎?

不一定。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與區段徵收計畫的既成建築物基地,依第47條可按原位置保留分配,要對照都市計畫圖看位置。

Q5什麼叫既成建築物基地?

區段徵收實施前已存在的建築物所坐落的基地,須不妨礙計畫才有原位置保留資格。

Q6原位置保留分配是什麼意思?

符合條件的土地不隨重劃被打散,按原來位置保留分配給原所有權人,是區段徵收一致性原則的例外。

Q7差額地價是什麼?

區段徵收抵價地面積與應領面積有增減時,依第46條應補繳或找補的地價差額,第47條讓符合保留條件者減輕這筆差額。

Q8區段徵收原地保留怎麼申請?

確認建物或用地類型 → 對照都市計畫圖確認不妨礙 → 公益團體查驗財團法人登記 → 計畫書定案前提出保留申請。

Q9公益宗教團體要怎麼取得保留資格?

關鍵是事前辦竣財團法人登記,這是形式要件,臨時抱佛腳來不及,平時就該把登記辦妥。

Q10差額地價減輕比例怎麼確定?

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決定並載明於區段徵收計畫書,計畫書定稿後難更動,要在定案前爭取。

Q11怎麼證明我的建物不妨礙計畫?

調閱都市計畫圖與區段徵收計畫書,確認建物位置未卡到規劃中的道路、公園或公共設施線。

Q12第47條跟第46條差在哪?

第46條算抵價地面積增減的差額地價,第47條讓符合保留條件者減輕這筆差額地價,是46條的例外減輕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established_buildingpublic_institution
適用對象既成建築物基地私校/社福/慈善/宗教團體用地
核心前提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 + 不妨礙計畫
保留效果按原位置保留分配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差額地價
常見卡關點位置卡到道路或公共設施計畫線未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established_building

適用對象
既成建築物基地
核心前提
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
保留效果
按原位置保留分配
常見卡關點
位置卡到道路或公共設施計畫線

public_institution

適用對象
私校/社福/慈善/宗教團體用地
核心前提
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 + 不妨礙計畫
保留效果
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差額地價
常見卡關點
未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土地区画整理法 第95条(特別の宅地に関する換地の特例:公共施設・社会福祉施設等の保留)
德國BauGB §§ 45 ff.(Umlegung,土地重劃中的原位置分配 §59)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90113 制定)

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既成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減輕其依前條規定應繳納之差額地價,其減輕比例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並載明於區段徵收計畫書。

立法理由區段徵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應全部徵收,其改善物應一併徵收。惟對於範圍內之既成社區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倘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實施者,其建築物得免予徵收拆除,以避免物力資源浪費。而其建物基地或用地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依前條規定繳納差額地價,以公平負擔開發費用。惟為兼顧情理,規定應減輕其應繳納之差額地價

(0890113 制定)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私有土地應全部徵收,其改善物應一併徵收。惟對於範圍內之既成社區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宗教團體用地,倘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實施者,其建築物得免予徵收拆除,以避免物力資源浪費。而其建物基地或用地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並依前條規定繳納差額地價,以公平負擔開發費用。惟為兼顧情理,規定應減輕其應繳納之差額地價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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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徵收條例第 47 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既成建築物基地或已辦竣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徵收條例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土地徵收條例第 4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