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主要計畫得與細部計畫併同規劃。但計畫書圖仍應依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內容分別製作,並分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0條的規定,區段徵收範圍確定後,應當配合辦理變更、新訂或者擴大都市計畫。此時,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可以同時進行規劃。不過,計畫書圖仍然需要分別根據主要計畫和細部計畫的內容制作,並按照都市計畫法的程序進行相應處理。 根據相關資料,可以舉一個相關的範例,例如在某個地區進行區段徵收後,因為需要進行都市計畫的變更或者新訂,所以必須將主要計畫和細部計畫同時進行規劃。在進行規劃時,根據主要計畫和細部計畫的內容,必須制作相應的計畫書圖,並按照都市計畫法的程序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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