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 一、準備作業: (一)範圍勘選。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 (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 (四)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 (五)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六)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 (七)範圍邊界分割測量。 (八)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 (九)地籍資料整理、調查及繕造清冊。 (十)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資料之提送及評定。 (十一)徵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 二、正式作業: (一)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報核。 (二)抵價地比例報核。 (三)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四)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 (五)區段徵收計畫書之報核、審議及核准。 (六)區段徵收公告及通知。 (七)異議處理及通知。 (八)發給抵價地案件之申請、審查及核定。 (九)徵收補償費之發放或存入保管專戶。 (十)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之處理。 (十一)囑託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公有土地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他項權利塗銷或變更登記、建物滅失或標示變更登記。 (十二)工程施工。 (十三)辦理抵價地分配及農業專用區配售。 (十四)地籍整理。 (十五)囑託辦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所有權登記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十六)辦理抵押權或典權登記。 (十七)土地之處分。 (十八)財務結算。 (十九)撰寫成果報告。
根據所提供的參考資料,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針對區段徵收作業程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以下是針對每一步驟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一、準備作業: (一)範圍勘選:這一步驟是為了確定區段徵收的範圍,通常會根據土地使用計畫或都市計畫來進行。範例:根據現行都市計畫,評估指定區域內的土地是否符合區段徵收的條件。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這一步驟是為了了解土地所有權人是否願意參與協議價購或同意徵收。範例:進行面對面的訪談或調查,瞭解土地所有權人是否願意出售土地。 (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這一步驟是為了評估區段徵收對公共利益的貢獻以及進行區段徵收的必要性。範例:進行相關研究和評估,確定區段徵收對公共設施建設的貢獻和必要性。 (四)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這一步驟是為了讓相關利害關係人聽取和發表意見,確定區段徵收的計畫內容。範例:召開公聽會,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並發表意見。 (五)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這一步驟是為了獲得相關事業計畫的許可,確定區段徵收的計畫可行性。範例:提交區段徵收計畫書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獲得許可。 (六)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這一步驟是為了根據區段徵收的需要進行相關的都市計畫變更、新訂或擴大。範例:根據區段徵收的需要修改或制定相關的都市計畫。 (七)範圍邊界分割測量:這一步驟是為了確定區段徵收的範圍並進行邊界測量。範例:測量土地範圍的邊界,確定區段徵收的範圍。 (八)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這一步驟是為了禁止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建築或改良物的相關事項進行報核和公告。範例:公告禁止在區段徵收範圍內進行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等建築改良物的行為。 (九)地籍資料整理、調查及編造清冊:這一步驟是為了整理和調查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地籍資料,並編製清冊。範例:整理和調查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和地籍資料,編造相關清冊。 (十)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資料之提送及評定:這一步驟是為了提供和評定區段徵收補償費的市價查估資料。範例:提供相關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市價查估資料,並進行評定。 二、正式作業: (一)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報核:這一步驟是為了報核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範例:報核區段徵收地區開發範圍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二)抵價地比例報核:這一步驟是為了報核抵價地的比例。範例:報核抵價地的比例,確定土地的領取方式。 (三)召開協議價購會議:這一步驟是為了召開協議價購的會議。範例:召開協議價購的會議,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價格協商。 (四)召開區段徵收公聽會:這一步驟是為了召開區段徵收的公聽會。範例:召開區段徵收的公聽會,邀請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與並發表意見。 以上是對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的逐條解釋,並提供了相關範例。請注意,這些解釋和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應用時應根據當前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和實際情況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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