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參考資料,逐條釋義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如下: 1. 抵價地分配作業程序如下: 一、計算抵價地總面積。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一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一步是計算抵價地的總面積。 二、規劃抵價地分配街廓、分配方向及訂定各街廓最小分配面積。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二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二步是規劃抵價地的分配街廓、分配方向,並訂定各街廓的最小分配面積。 三、劃定區段徵收後地價區段,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5條,主管機關應根據區段徵收後各街廓的位置、地勢、交通等因素,劃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的區段,並評定地價。 四、計算各分配街廓面積、單位地價及抵價地總地價。 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四步是計算各分配街廓的面積、單位地價,以及抵價地的總地價。 五、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五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五步是計算每位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取的抵價地權利價值。 六、訂定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六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六步是制定抵價地分配作業的要點。 七、召開抵價地分配作業說明會。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七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七步是召開說明會,向相關人員解釋抵價地分配的作業程序。 八、受理合併分配之申請。 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八步是接受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合併分配的申請。 九、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抵價地分配。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九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九步是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在指定期限內辦理抵價地分配。 十、依配定之位置,計算各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繕造分配結果清冊。 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十步是根據分配的位置,計算每位土地所有權人應領取的抵價地面積,並編制分配結果清冊。 十一、公告抵價地分配結果。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十一項,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十一步是公告抵價地的分配結果。 十二、繳納或發給差額地價。 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第十二步是土地所有權人根據分配結果,支付差額地價或獲得差額地價的發放。 十三、囑託辦理抵價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受分配之土地所有權人。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十三項,主管機關應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抵價地的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受分配的土地所有權人。 2. 前項第六款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商需用土地人定之;第十三款之囑託登記,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其餘各款之辦理機關,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需用土地人協議之。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6條第二款及第十三款,抵價地分配作業的相關要點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和需用土地人協商決定。囑託抵價地所有權的登記由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其他相關事項的辦理機關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和需用土地人協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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