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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徵收計畫範圍內已辦滅失登記之土地,已回復原狀者,經原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所有權登記後,依登記標示及權利辦理徵收補償。但其部分回復原狀者,僅就回復部分之登記面積及權利辦理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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