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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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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徵收補償費由徵收公告時登記簿記載之權利人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同。繼承人間如有涉及私權爭執時,應由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後,依確定判決辦理。 二、繼承人之有無不明,經依法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者,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三、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死亡而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掌理遺產者,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四、所有權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為領取。 五、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未受死亡宣告者,由財產管理人領取。 六、經法院拍賣者,為徵收公告前領有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買受人。 七、經法院形成判決確定取得權利者。 八、經法院確定判決所有權人應讓與其補償費或讓與其領取補償費之權利與債權人,除有待於對待給付者外,由債權人領取。 九、祭祀公所有者,如規約有明確規定,從其規約;無規約或規約無明確規定,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祭祀公業已選定管理人,且經備查有案者,得由管理人切結由其領取補償費未受規約或派下決議限制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其管理人備查文件無誤後,由管理人領取。但如有派下員提出異議者,應由管理人就領取被徵收土地補償費事宜召開派下員大會,以多數決授權由管理人領取。 (二)祭祀公業管理人之權限如有爭議,且已繫屬法院者,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行處理。 (三)祭祀公業未選定管理人者,應經派下員全體(即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領取補償費。 十、神明會所有者,準用前款規定辦理。 十一、屬於破產財團之財產者,由破產管理人領取。 十二、為經撤銷廢止登記或解散之公司所有者,由清算人代表領取。 十三、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由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檢附有關股權或出資比例之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依公告結果發給;如有異議,由當事人訴請法院判決後,依確定判決辦理。
  2. 2.前項第十三款所稱原權利人,指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為股東或組合員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7條的規定,被徵收的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徵收補償費應由徵收公告時的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人領取。但有以下情況者不在此限: 1. 未完成繼承登記的土地,可以由部分繼承人按照其應繼分領取;如果已經完成共同繼承登記,也是一樣的。當涉及到繼承人之間的私權爭執時,應該由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根據確定的判決進行辦理。 2. 繼承人的情況不明,並且已經按照法律選定或任命遺產管理人的,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3. 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已死亡並且沒有繼承人、繼承人情況不明或繼承人因故無法處理遺產的,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4. 所有權人為未成年人或被宣告監護的人,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領取。 5. 所有權人的行蹤不明且尚未被宣告死亡的,由財產管理人領取。 6. 經法院拍賣的土地,是根據執行法院發放的權利轉移證書購買的人。 7. 經法院形成確定判決的人取得權利。 8. 經法院確定判決,所有權人應該讓與其補償費或讓與其領取補償費的權利與債權人,除非有待處理的支付事項,由債權人領取。 9. 祭祀公業所有者,如果合約中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合約辦理。如果合約沒有明確規定,則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 祭祀公業已選定管理人並且已經備案的,可以由管理人簽署切結書領取未受合約或派下決議限制的補償費,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管理人備案文件無誤後,由管理人領取。但如果有派下員提出異議,應由管理人召開派下員大會決議是否授權由管理人領取補償費。 - 如果祭祀公業管理人的權限有爭議並且已經提交法院審理,應該等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再進行處理。 - 如果祭祀公業沒有選定管理人,應該經由派下員全體(即所有公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後方可領取補償費。 10. 神明會所有者,適用前述規定進行處理。 11. 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由破產管理人領取。 12. 經撤銷、廢止登記或解散的公司所有者,由清算人代表領取。 13. 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的名義登記者,應該由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提供有關股權或出資比例的證明文件,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通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並公告九十天。如果期滿無人異議,則根據公告結果發放補償費。如果有異議,則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根據確定的判決辦理。 參考資料: -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 土地法 - 參考案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確認祭祀公業管理權不存在之訴 [最新判決確定判決字號:106, 審原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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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繼承人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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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 7 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徵收補償費由徵收公告時登記簿記載之權利人領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