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0條,經營仲介業務的人應該在營業處所的顯著位置揭示報酬標準和收取方式。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經營仲介業務的人清楚地告知交易雙方關於報酬的標準和收取方式,以確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揭示報酬標準和收取方式的方式可能包括在營業處所的公告板上張貼告示或在合同文件中明確列明。 這項規定的遵守有助於維護不動產交易市場的穩定和交易者的權益。如果經營仲介業務的人未遵守這項規定,主管機關可能會對其進行處罰。 在實際應用中,一個適用的範例可能是一家不動產經紀公司在其辦公室的牆上公告了報酬標準和收取方式的明細,這樣交易雙方可以在進行交易之前詳細了解相關費用的要求。
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立法理由明定經紀業應揭示仲介案件之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以利民眾辨認。
明定經紀業應揭示仲介案件之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以利民眾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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