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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2.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3.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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