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2.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3.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