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2. 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