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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2.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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