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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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測定得分區辦理;其地點、日期等事項,由內政部於測定日二個月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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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第6條規定,測定可以分區執行,內政部負責在測定日期前兩個月公告地點、日期等相關事項。 根據內政部的相關公告,各地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會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例如,內政部可能會在每年年初公告各地的測定時間和地點,讓有意成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的人可以提前做好準備。這樣的安排有利於統一管理和監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的資質和專業能力,並確保他們能夠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測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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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