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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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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 2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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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應於每季(年)結束後二十日內,編列該季(年)基金收支結算表,經本會確認通過後報請內政部備查。
前項基金收支結算表應經監察小組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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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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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組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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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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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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