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依本辦法申請發給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換發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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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依本辦法申請發給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換發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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