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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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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經紀業依本辦法申請發給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換發執照應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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