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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0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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