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以成本法估價為原則。但得斟酌比較法及收益法估價之結果,決定其估價額。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2條,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的估價原則是以成本法為主。不過,也可以考慮比較法和收益法的結果,來決定其估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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