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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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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權利變換前為區分所有建物者,應以全棟建物之基地價值比率,分算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之基地權利價值,公式如下: 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 基地價值比率
  2. 2.前項基地價值比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基地 素地單價× 基地總面積 價值=─────────────────────────────比率 素地單價× 基地總面積+〔營造或施工費單價× (1-累積折舊率)×全棟建物面積〕
  3. 3.區分所有建物情況特殊致依第一項計算之基地權利價值顯失公平者,得依第一百二十六條之二計算之基地權利價值予以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5條,權利變換前為區分所有建物的情況下,應按照全棟建物的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的基地權利價值。計算公式如下: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 = 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 × 基地價值比率 基地價值比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地價值 = 素地單價 × 基地總面積 / (素地單價 × 基地總面積 + 營造或施工費單價 × (1 - 累積折舊率) × 全棟建物面積) 如果區分所有建物的情況特殊,使根據第一項計算的基地權利價值出現不公平情況,則可以根據第一百二十六條之二進行調整計算基地權利價值。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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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25 條規定:「權利變換前為區分所有建物者,應以全棟建物之基地價值比率,分算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之基地權利價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