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5條,權利變換前為區分所有建物的情況下,應按照全棟建物的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的基地權利價值。計算公式如下: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 = 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 × 基地價值比率 基地價值比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地價值 = 素地單價 × 基地總面積 / (素地單價 × 基地總面積 + 營造或施工費單價 × (1 - 累積折舊率) × 全棟建物面積) 如果區分所有建物的情況特殊,使根據第一項計算的基地權利價值出現不公平情況,則可以根據第一百二十六條之二進行調整計算基地權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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