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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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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前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總價值低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者,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依前條規定計算基地價值比率。 二、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房地總價× 基地價值比率。 三、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比率=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Σ(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 四、各區分所有建物調整後基地權利價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比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6條,權利變換前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總價值低於區分所有建物所坐落基地的素地總價值的情況下,計算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的方法如下: 1. 根據前一條規定計算基地價值比率。 2.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 =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房地總價 × 基地價值比率。 3.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比率 =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 / Σ(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 4.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調整後基地權利價值 = 區分所有建物所坐落基地的素地總價值 × 各區分所有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比率。 例如,假設有兩個區分所有建物,其中一個的基地權利價值為100萬元,另一個的基地權利價值為200萬元。根據第三步,計算基地權利價值比率時,第一個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比率為100萬元 / (100萬元 + 200萬元) = 0.33,第二個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比率為200萬元 / (100萬元 + 200萬元) = 0.67。根據第四步,調整後第一個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為素地總價值 × 0.33,第二個建物的基地權利價值為素地總價值 × 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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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26 條規定:「權利變換前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總價值低於區分所有建物坐落基地之素地總價值者,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