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報告書之事實描述應真實確切,其用語應明確肯定,有難以確定之事項者,應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其可能影響勘估標的權利或價值之情形。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7條,估價報告書的事實描述應該是真實確切的,用語應該明確肯定。如果有難以確定的事項,應該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可能對勘估標的權益或價值產生影響的情況。這條規定要求估價師在報告中提供準確和清楚的事實描述,並提供任何可能存在的不確定因素的說明。這對於確保估價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行政院公告)》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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