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規定了比較法的定義及運作方式。根據這條規定,比較法是以比較標的的價格為基礎,通過比較、分析和調整等方法,推算出勘估標的的價格。所得到的價格稱為比較價格。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8條的解釋,比較法是一種估價方法,它以比較標的的價格為基礎,對比分析,並根據需要進行價格調整,以推算出勘估標的的價格。比較法的基本原理是將勘估標的與相似的比較標的進行比較,並根據比較結果進行價格評估。不動產估價師在使用比較法進行估價時,應該採集可靠的比較標的資料,並對比較標的和勘估標的進行客觀的比較和分析,以確保估價結果的準確性。 例如,根據比較法,如果一個屋子的價格需要估算,不動產估價師可以蒐集一些相似且近期交易的房屋的價格作為比較標的,然後根據這些比較標的的價格進行調整,最終得出該屋子的估價價格。這樣的比較法可以提供一個參考範例,幫助估價師進行準確的估價工作。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委員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018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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